質證意見 1、原告證據免單規則的旺旺聊天記錄編號1—9,證據真實性、合法性無異議,關聯性有異議。 該聊天記錄時間為10月20日至11月12日,原告在10月20日左右即已經關注了被告店鋪的活動,且最初原告咨詢的產品并非涉案訂單產品,按摩椅型號以及所設置的活動內容也不一致,原告咨詢這款產品時,客服如實告知要預約可以先付定金,但該內容僅針對原告所發型號按摩椅,并非針對涉案訂單型號按摩椅...